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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调解田女士离婚案
来源:何丽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9
浏览量:496

成功调解田女士离婚案

作者:何丽霞律师   时间:2016-04-28

田女士在2016年2月咨询到我,并随后办理委托手续,由我代理她的离婚案件。

离婚原因,婚前两人感情尚可,但在两人结婚生育小孩后,由于双方父母的介的入,导致两家家庭矛盾激化,而男方典型理科男的不会沟通而顽固的性格,让两人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女方所提的建议,男方根本无法听取,且固执地认为女方父母刻意在破坏两人的婚姻。

又是因为父母的参与导致的离婚,真令人扼腕唏嘘,但近年因为这个原因离婚的夫妻真的不在少数。父母是唯一的,配偶可以再寻找。当这些家庭矛盾无法调和时,离婚,似乎成了当事人唯一的选择。

接受委托后,我与田女士经过商议,确定办理离婚的步骤:先经过法院立案,并由法院将起诉状副本等资料送达给男方张先生后再给她做离婚的调解,万一不成,由法院直接开庭处理。

因为男方张先生性格较为固执,田女士告诉我,张先生非常固执无法沟通,调解离婚的机会很小,我告诉她如果是这样,因为她提出的离婚理由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那么,在张先生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田女士回复说,她已经知道这个道理,并且做好了心理准备,如果一次离不了,她就再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她也让我做好这个准备,届时协助她第二次起诉。我应允。

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后,张先生便成了被告。在等待法院向张先生送达起诉材料期间,张先生因为不同意与田女士离婚,对田女士各种纠缠:去田女士工作单位散发传单,指责田女士抛夫弃女看上了有钱人;对田女士发信息威胁恐吓说不会放过她全家;去田女士公司围堵田女士,田女士因害怕而报警,警察来了,他却跑了……

田女士战战兢兢,一怕他偏激行事,二怕他死活不离。

2016年4月7日,法院终于完成了对张先生起诉书副本的送达。我正式开始了我的调解工作。4月10日,经过多次与张先生的沟通,心理辅导及法律疏导,让张先生最终同意了离婚。趁热打铁,我制作好了《离婚协议书》先给张先生确认。张先生确认后,我与田女士联系法院,由法院出面再确认一次协议内容。

2016年4月19日,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的调解协议:

一、原告田女士与张先生离婚;

二、婚生女儿张慧由被告张先生携带抚养,被告同意无需原告支付抚养费。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 和学习的情况下,原告享有对小孩的探视权,具体对外探视时间和地点由原告、被告自行协商;

三、没有夫妻共提供财产需要法院处理,各自名下的存款、社保、公积金、股票、个人生活用品等归各自所有;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名义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田女士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自此,田女士松了一口气,终于顺利离婚,再也不用担心男方的威胁恐吓与纠缠。田女士说,真没有想到,这次离婚的事情能这么顺利,以为要进行第二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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